第103章
新国王出现后,旧国王的妃嫔就自动被废了,大臣们都想趁机献美呢,宴会上表演歌舞不就是最好的机会吗?
李随风明显没兴趣,王元卿却是兴致勃勃。没想到世间竟然有如此奇怪的地方,实在是闻所未闻,不多见识见识,实在是浪费这难得的机会。
说不定回去后,他还能将这番经历写下来,惊掉许多人下巴呢。
李随风点头同意后,侍从很快就准备好了筵席,来请两人上座。
之前那些离开的大臣也重新返回,在下首落座,现场十分热闹。歌舞乐工近百人,轮番献艺。
这些表演者也是相貌丑陋,他们统一用白绸缠头,穿着拖到地面上的红衣,实在是王元卿所不能理解的审美。
舞蹈就不用说了,王元卿看着只觉得是群魔乱舞,至于唱的什么东西,他也没有听懂,实在是歌曲的腔调和节拍都稀奇古怪,完全没有韵律。
各种乐器也和中华之地的不同,王元卿听着只觉得是乱奏一通,主打一个震天响。
李随风见他皱着脸,抬手捂住自己的耳朵,完全不复刚才好奇的模样,就叫停了表演,让他们退下。
大臣见状,都十分失望。他们可是选了个许多美人在其中,新国王怎么好像一个都没瞧上的样子?
还不等他们想出其他办法来推举美人,有将士急匆匆跑来禀告,说邻国夜叉国突然举兵来犯,要国王赶快下令调兵遣将应对。
筵席上的罗刹国大臣立刻慌乱起来,其中一个眼球高高凸出,胡须卷曲如同刺猬的臣子走出来道:“那夜叉国人不通教化,野蛮至极,偏偏又天生力大无穷,频繁来我国抢掠钱财和粮食,还请陛下出兵讨伐。”
李随风就问王元卿还想不想继续呆在此地,王元卿赶紧摇头。
一个美丑颠倒,并且凭借外貌将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地方,刚开始还觉得有趣,但只怕时候久了,他也会不自觉适应这种习俗,那就很可怕了。
李随风现在也觉得这里没什么意趣了,便直接宣布他要亲自带兵,等帮忙打赢这场战后,他就趁机带着溜走。
毕竟拿了人家宝库里的两箱金银,就当是这场胜战的报酬了。
大臣们左看右看,虽然觉得新国王身子单薄了一些,既没有虎背熊腰,也没长出四条腿三只手,不过勇气可嘉,他们还是欢欢喜喜地护卫着他到了最前线。
第142章 鲁滨逊和星期五
王元卿站在后面远眺,只见那些被称为夜叉的人全身青皮,个头极为高大,约摸都有两米往上,而且个个牙齿像剑戟一样露在唇外,参差不齐,眼睛外凸,鼓得很高,香肠嘴,招风耳。
这些夜叉人数极少,却个个战斗力极强,抱着一根粗壮的圆木就能抵抗数十个罗刹国士兵的攻击。
王元卿越看越觉得眼熟,这群夜叉怎么长得和哥布林一模一样?
就连腰上也是,不是围着树叶子就是破烂的兽皮。
眼看着罗刹国士兵被极少的夜叉打得节节败退,李随风走到王元卿身边,一挥袖将他变小装进袖中,就持剑飞身下去。
左右大臣都以为新国王亲临战场,也只是为了稳定军心,给士兵打油打气的,谁知他一言不发就飞进了战场。
众人惊讶地互相对视,确定自己没有看错,真是飞啊?
战场上的夜叉并不多,也就一百人左右,很快就被李随风打得失去了战斗力,少数夜叉见势不妙,当机立断抱着圆木往海里冲去。
入水后,就整个人趴伏在圆木上,双臂划水逃得飞快。
所以他们抱着的圆木不仅是武器,还是他们的出行工具。
他们会跑来打这个国家,除了这里的人不如他们强壮,比较好欺负以外,就是他们觉得这里的人都很变态。
想当初有一只夜叉意外来到了这里,就因为其独特的、极具异域风情的长相被罗刹国人抓了起来,献给了当时的国王。
补充一句,那只夜叉是雄性,当时的罗刹国王性别也是男。
因为两国言语不通,这只单枪匹马的倒霉夜叉寡不敌众,惨遭凌辱。
幸好后来国王渐渐对他失去了兴趣,他才凭借着蛮力逃出城外,顺利回到了夜叉国。
两国就此结仇,夜叉也发现罗刹国人战力不比他们,所以经常跑来抢劫食物。
当然,如果对方强势,他们就会立刻逃跑,避免沦落到第一个夜叉的悲惨遭遇。
李随风手下留情,并没有杀死夜叉,只是让他们失去战斗力,就见有几只深入战场的夜叉由于离海岸太远,来不及逃跑,被众多罗刹国士兵用草绳欢天喜地的捆了起来。
那轻手轻脚的动作,完全不像是对敌人的态度。
而被抓住的夜叉,虽然相貌丑陋,五官奇怪,但李随风还是从他们的脸上看出了浓浓的绝望。
好像恨不得自己被杀死一样。
真是古怪。
不过他不像王元卿,时刻保持着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从袖中取出一只纸鹤,他飞身坐到背上,又将王元卿放出来,两人就离开了罗刹国。
地上的罗刹国人早先见他可以飞行,现在又坐到白鹤背上飞走了,立刻将他视为神明,纷纷虔诚地跪地磕头。
等看不到白鹤的影子,人们才敢站起来,茫然地互相看看。
不对啊,他们的国王飞走了,他们就没有国王了。
想了想,还是回去又把前国王推举出来,继续做国王吧。
颜狗的世界就是这么朴实无华。
王元卿对这群长得和哥布林一模一样的夜叉很感兴趣,就在天上随着他们逃走的路线,来到了夜叉国。
说是国家,可王元卿在天上往下瞧,连建筑的影子都没有,更别说村庄和城邦了。
岛屿上全是茂密的植被。
再联想到他们用树叶和兽皮遮挡下半身,生产力说不定还停留在原始部落时期。
前世一些号称还保留有原始部落的非洲旅游小岛上,自称当地土著的居民为了满足游客的好奇心,给他们表演钻木取火,从早到晚的坐在地上搓木棍,手心都要搓秃噜皮了。
王元卿去玩的时候,发现有的当地老哥比较聪明,直接让开位置,叫游客上去体验,自己在一旁看着,笑得两排大牙都滋出来了。
王元卿莫名觉得这场景看着好像穿着茅草衣的原始部落人绑架了愚蠢的现代社会人,并奴役他们干活。
为了避免自己也被热情地拉上去体验原始生活,他赶紧躲开了。
但换了个世界,他说不定可以亲眼看到原始人了。
二人选了个没有人迹的海岸下去,他一脸严肃的站在李随风身旁,和他说自己要体验鲁滨逊漂流记。
李随风见他嘴里冒出自己听不懂的词语,只能茫然地看着他十分兴奋的样子。
王元卿于是向他解释,是一个倒霉蛋流落荒岛,捡到一个叫星期五的野人,两人相依为命的故事。
李随风觉得自己不可能是野人,于是他试探道:“你也想捡野人来养?”
王元卿想到长得像哥布林的夜叉,迟疑道:“还是算了吧……”
长得也太辣眼睛了。
他转身看着身后长满了热带植物,甚至还有香蕉和椰子,立刻激动地跑了过去。
李随风跟在他身后,只觉得他现在从未有过的灵动放松。
大约是不用去县学读书的缘故?
“李随风,快过来帮忙。”
王元卿站在一棵高大的椰子树下,仰头看着头顶上一串挤挤挨挨的椰子垂涎欲滴。
穿越到现在,他唯一尝到的椰子制品就是一点椰子酒和椰糖,都是靠着岭南和琼州的商人大老远运来的,价格昂贵不说,味道也远远比不上现代。
至于新鲜椰子,由于冷藏技术不佳,且成本高,加上极易变质,除了当地,基本没有商人愿意往外贩卖。
李随风没见过椰树和椰子,见这种青皮果实一颗就和头差不多大,听从王元卿的话,踮脚纵身飞上去,直接使劲把一整丛都摘下来了。
他拿起一颗敲了敲,发现硬邦邦的,摇晃两下还有水声。
“这个东西要怎么吃?”
王元卿也拿起一颗椰子,让他把长剑拿出来,他要亲自动手。
“算了,你告诉我怎么做就行。”
李随风把长剑拿出来交给他,却见他笨手笨脚的,怕他不注意把自己给削了。
王元卿觉得自己用着挺顺手的,大概是剑刃真的很锋利,可惜李随风不给他用了,只能还给他。
认真听着王元卿的指挥,李随风收住力气,一点点将这奇特的青皮果子外壳削去,只留下一个椭圆的硬壳果实。
王元卿宝贝地接过来,双手捧着举起在李随风耳边摇了摇,笑道:“有没有听到声音?”
见他笑得眉眼弯弯,李随风也不由唇角上扬,点点头。
第143章 《海大鱼》
李随风明显没兴趣,王元卿却是兴致勃勃。没想到世间竟然有如此奇怪的地方,实在是闻所未闻,不多见识见识,实在是浪费这难得的机会。
说不定回去后,他还能将这番经历写下来,惊掉许多人下巴呢。
李随风点头同意后,侍从很快就准备好了筵席,来请两人上座。
之前那些离开的大臣也重新返回,在下首落座,现场十分热闹。歌舞乐工近百人,轮番献艺。
这些表演者也是相貌丑陋,他们统一用白绸缠头,穿着拖到地面上的红衣,实在是王元卿所不能理解的审美。
舞蹈就不用说了,王元卿看着只觉得是群魔乱舞,至于唱的什么东西,他也没有听懂,实在是歌曲的腔调和节拍都稀奇古怪,完全没有韵律。
各种乐器也和中华之地的不同,王元卿听着只觉得是乱奏一通,主打一个震天响。
李随风见他皱着脸,抬手捂住自己的耳朵,完全不复刚才好奇的模样,就叫停了表演,让他们退下。
大臣见状,都十分失望。他们可是选了个许多美人在其中,新国王怎么好像一个都没瞧上的样子?
还不等他们想出其他办法来推举美人,有将士急匆匆跑来禀告,说邻国夜叉国突然举兵来犯,要国王赶快下令调兵遣将应对。
筵席上的罗刹国大臣立刻慌乱起来,其中一个眼球高高凸出,胡须卷曲如同刺猬的臣子走出来道:“那夜叉国人不通教化,野蛮至极,偏偏又天生力大无穷,频繁来我国抢掠钱财和粮食,还请陛下出兵讨伐。”
李随风就问王元卿还想不想继续呆在此地,王元卿赶紧摇头。
一个美丑颠倒,并且凭借外貌将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地方,刚开始还觉得有趣,但只怕时候久了,他也会不自觉适应这种习俗,那就很可怕了。
李随风现在也觉得这里没什么意趣了,便直接宣布他要亲自带兵,等帮忙打赢这场战后,他就趁机带着溜走。
毕竟拿了人家宝库里的两箱金银,就当是这场胜战的报酬了。
大臣们左看右看,虽然觉得新国王身子单薄了一些,既没有虎背熊腰,也没长出四条腿三只手,不过勇气可嘉,他们还是欢欢喜喜地护卫着他到了最前线。
第142章 鲁滨逊和星期五
王元卿站在后面远眺,只见那些被称为夜叉的人全身青皮,个头极为高大,约摸都有两米往上,而且个个牙齿像剑戟一样露在唇外,参差不齐,眼睛外凸,鼓得很高,香肠嘴,招风耳。
这些夜叉人数极少,却个个战斗力极强,抱着一根粗壮的圆木就能抵抗数十个罗刹国士兵的攻击。
王元卿越看越觉得眼熟,这群夜叉怎么长得和哥布林一模一样?
就连腰上也是,不是围着树叶子就是破烂的兽皮。
眼看着罗刹国士兵被极少的夜叉打得节节败退,李随风走到王元卿身边,一挥袖将他变小装进袖中,就持剑飞身下去。
左右大臣都以为新国王亲临战场,也只是为了稳定军心,给士兵打油打气的,谁知他一言不发就飞进了战场。
众人惊讶地互相对视,确定自己没有看错,真是飞啊?
战场上的夜叉并不多,也就一百人左右,很快就被李随风打得失去了战斗力,少数夜叉见势不妙,当机立断抱着圆木往海里冲去。
入水后,就整个人趴伏在圆木上,双臂划水逃得飞快。
所以他们抱着的圆木不仅是武器,还是他们的出行工具。
他们会跑来打这个国家,除了这里的人不如他们强壮,比较好欺负以外,就是他们觉得这里的人都很变态。
想当初有一只夜叉意外来到了这里,就因为其独特的、极具异域风情的长相被罗刹国人抓了起来,献给了当时的国王。
补充一句,那只夜叉是雄性,当时的罗刹国王性别也是男。
因为两国言语不通,这只单枪匹马的倒霉夜叉寡不敌众,惨遭凌辱。
幸好后来国王渐渐对他失去了兴趣,他才凭借着蛮力逃出城外,顺利回到了夜叉国。
两国就此结仇,夜叉也发现罗刹国人战力不比他们,所以经常跑来抢劫食物。
当然,如果对方强势,他们就会立刻逃跑,避免沦落到第一个夜叉的悲惨遭遇。
李随风手下留情,并没有杀死夜叉,只是让他们失去战斗力,就见有几只深入战场的夜叉由于离海岸太远,来不及逃跑,被众多罗刹国士兵用草绳欢天喜地的捆了起来。
那轻手轻脚的动作,完全不像是对敌人的态度。
而被抓住的夜叉,虽然相貌丑陋,五官奇怪,但李随风还是从他们的脸上看出了浓浓的绝望。
好像恨不得自己被杀死一样。
真是古怪。
不过他不像王元卿,时刻保持着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从袖中取出一只纸鹤,他飞身坐到背上,又将王元卿放出来,两人就离开了罗刹国。
地上的罗刹国人早先见他可以飞行,现在又坐到白鹤背上飞走了,立刻将他视为神明,纷纷虔诚地跪地磕头。
等看不到白鹤的影子,人们才敢站起来,茫然地互相看看。
不对啊,他们的国王飞走了,他们就没有国王了。
想了想,还是回去又把前国王推举出来,继续做国王吧。
颜狗的世界就是这么朴实无华。
王元卿对这群长得和哥布林一模一样的夜叉很感兴趣,就在天上随着他们逃走的路线,来到了夜叉国。
说是国家,可王元卿在天上往下瞧,连建筑的影子都没有,更别说村庄和城邦了。
岛屿上全是茂密的植被。
再联想到他们用树叶和兽皮遮挡下半身,生产力说不定还停留在原始部落时期。
前世一些号称还保留有原始部落的非洲旅游小岛上,自称当地土著的居民为了满足游客的好奇心,给他们表演钻木取火,从早到晚的坐在地上搓木棍,手心都要搓秃噜皮了。
王元卿去玩的时候,发现有的当地老哥比较聪明,直接让开位置,叫游客上去体验,自己在一旁看着,笑得两排大牙都滋出来了。
王元卿莫名觉得这场景看着好像穿着茅草衣的原始部落人绑架了愚蠢的现代社会人,并奴役他们干活。
为了避免自己也被热情地拉上去体验原始生活,他赶紧躲开了。
但换了个世界,他说不定可以亲眼看到原始人了。
二人选了个没有人迹的海岸下去,他一脸严肃的站在李随风身旁,和他说自己要体验鲁滨逊漂流记。
李随风见他嘴里冒出自己听不懂的词语,只能茫然地看着他十分兴奋的样子。
王元卿于是向他解释,是一个倒霉蛋流落荒岛,捡到一个叫星期五的野人,两人相依为命的故事。
李随风觉得自己不可能是野人,于是他试探道:“你也想捡野人来养?”
王元卿想到长得像哥布林的夜叉,迟疑道:“还是算了吧……”
长得也太辣眼睛了。
他转身看着身后长满了热带植物,甚至还有香蕉和椰子,立刻激动地跑了过去。
李随风跟在他身后,只觉得他现在从未有过的灵动放松。
大约是不用去县学读书的缘故?
“李随风,快过来帮忙。”
王元卿站在一棵高大的椰子树下,仰头看着头顶上一串挤挤挨挨的椰子垂涎欲滴。
穿越到现在,他唯一尝到的椰子制品就是一点椰子酒和椰糖,都是靠着岭南和琼州的商人大老远运来的,价格昂贵不说,味道也远远比不上现代。
至于新鲜椰子,由于冷藏技术不佳,且成本高,加上极易变质,除了当地,基本没有商人愿意往外贩卖。
李随风没见过椰树和椰子,见这种青皮果实一颗就和头差不多大,听从王元卿的话,踮脚纵身飞上去,直接使劲把一整丛都摘下来了。
他拿起一颗敲了敲,发现硬邦邦的,摇晃两下还有水声。
“这个东西要怎么吃?”
王元卿也拿起一颗椰子,让他把长剑拿出来,他要亲自动手。
“算了,你告诉我怎么做就行。”
李随风把长剑拿出来交给他,却见他笨手笨脚的,怕他不注意把自己给削了。
王元卿觉得自己用着挺顺手的,大概是剑刃真的很锋利,可惜李随风不给他用了,只能还给他。
认真听着王元卿的指挥,李随风收住力气,一点点将这奇特的青皮果子外壳削去,只留下一个椭圆的硬壳果实。
王元卿宝贝地接过来,双手捧着举起在李随风耳边摇了摇,笑道:“有没有听到声音?”
见他笑得眉眼弯弯,李随风也不由唇角上扬,点点头。
第143章 《海大鱼》